YYLDR-2021-01001
岳楼政办发〔2021〕4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岳阳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主要职责
2.3专家组
3.应急准备
3.1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3.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4.监测和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4.2预警分级
4.3预警会商
4.4预警发布
4.5预警变更
4.6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和措施
5.1响应分级及启动
5.2 Ⅲ级响应措施
5.3 Ⅱ级响应措施
5.4 I级响应措施
5.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6.区域应急联动
7.总结评估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8.2资金保障
8.3科技保障
8.4通信与交通保障
9.预案管理
9.1预案宣传
9.2预案培训
9.3预案管理
9.4预案实施
10.附则
10.1岳阳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框架图
10.2岳阳楼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10.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岳阳楼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统筹做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护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岳阳楼区范围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划分标准,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是岳阳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和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其下级预案包括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即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岳阳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1.5.2科学预警,分级管控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1.5.3属地管理,社会参与
建立全区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乡)职责分工。各街道(乡)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各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岳阳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环卫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岳阳楼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区指挥部成员。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主要职责
区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组织、协调全区及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当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结合本区实际,编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面负责本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各项措施落实,督促和指导本区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做好预案实施的总结评估工作。
2.3专家组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主要负责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及评估,形成专家会商结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与对策建议。
3.应急准备
3.1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定期牵头组织编制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将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层层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分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
3.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比例审核。通过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
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产生和排放大气污染物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企业应当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有关规范,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密切关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工作群等官方渠道公布的监测站点空气质量信息,收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出现重污染天气信息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依据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4.2.1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可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参照应急减排措施,采取限产等强化措施,减轻污染程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4.2.2区域联动预警
我区地处大气传输通道城区区域,作为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重点区域,同步接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区域联动预警信息。
当接收到市级区域联动预警信息时,区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应及时依据预警提示信息和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的应急预警。
4.3预警会商
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发起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区域联动预警和区级预警响应期间应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请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参与会商。
4.4预警发布
区指挥部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区级预警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发布。
预警发布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子公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区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街道(乡)发布预警信息;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
4.5预警变更
在预警有效期内,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向区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升级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
4.6预警解除
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区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5.应急响应和措施
5.1响应分级及启动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5.2Ⅲ级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Ⅲ级响应措施。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从严查处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焚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违规行为。
5.2.1公众健康防护指引
(1)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宣传。卫健、教育等部门编制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染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的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报宣传部门,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呼吸道疾病治疗准备工作。
(2)协调政府网站、电视台、新闻媒体发布卫健、教育等部门报送的预防告知信息,并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3)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频次措施。
5.2.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落实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洗保洁1次/天,保持道路清洁,控制道路扬尘。
5.2.3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3)施工工地等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防止扬尘大气污染;加强街道占道餐饮经营管理,禁止露天烧烤、烟花爆竹无序燃放等。
5.3Ⅱ级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指导各街道(乡)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启动Ⅱ级响应措施。
5.3.1公众健康防护指引
(1)编制提醒居民避免户外运动、室外作业和儿童、孕妇、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的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报宣传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呼吸道疾病预防、控制与治疗工作。
(2)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弹性教学措施。
5.3.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
(2)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时调低2-4摄氏度;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区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落实路面保湿措施。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5)减少建筑室内施工中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3.3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包括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施工工地等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防止扬尘大气污染。
5.4Ⅰ级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督促指导各街道(乡)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相关街道(乡)督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与相邻县级区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联动措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增加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市级专家组参与会商。
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落实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启动I级响应措施。
5.4.1公众健康防护指引
(1)编制提醒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报宣传部门。
(2)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措施。
5.4.2建议性减排措施
(1)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2)每日城区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不少于4次,落实路面全天保湿措施。
5.4.3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3)施工工地等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防止扬尘大气污染。
5.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6.区域应急联动
加强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周边县(市、区)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
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按照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按要求升级或解除预警,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7.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监测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而未启动预警的也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区域联动预警或区级预警解除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区指挥部。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8.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8.3科技保障
区指挥部组织协调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预测预报系统建设,配合市指挥部、监测机构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监测设施设备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
8.4通信与交通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通信保障体系,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道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9.预案管理
9.1预案宣传
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区指挥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2预案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9.3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区人民政府印发,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编制我区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有动态变化的特性,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9月底前完成更新,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审核备案后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区直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根据本预案修订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9.4预案实施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加强对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监察,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
10.附则
10.1岳阳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10.2岳阳楼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10.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协调配合指导做好本预案和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配合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涉区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引导评论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企业依法执行限电、停电措施;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外部电力采购等能源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指导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区科技工信局:负责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燃煤发电企业依法落实限产减排应急保障措施;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并定期更新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岳阳楼交警大队:负责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应急保障措施;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运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储备土地平整、露天矿山开采场地施工及作业车辆(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重型运输车辆等,下同)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牵头制(修)订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区指挥部报送预警建议,并根据区指挥部的指令发布预警信息;牵头制定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区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项目进行审核;监督相关企业编制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联合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场地施工及作业车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并定期更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配合市住建局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区正常运转的房屋建筑、区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进行审核。
区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落实渣土砂石、建筑材料运输扬尘控制措施、城区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园林、绿化场地施工及作业车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禁止违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管控措施。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工程场地施工及作业车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并定期更新水利工程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区正常运转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措施。
区应急局:负责根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抓好落实;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相关信息宣传。
区环卫中心:负责依法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环境卫生管理措施及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
通讯部门: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通信网络保障;负责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信息。
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区政府其他部门单位应服从区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