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情况的通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目的及背景
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此次清理的文件范围是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所属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期间已经清理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纳入清理范围。
重点清理与“放管服”改革决策相抵触、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有违公平竞争、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新颁布实施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落实”的原则,对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
三、主要内容
共有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需修改内容后继续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无自动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