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副书记任茂辉就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编办关于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答记者问
来源:岳阳日报   2012-09-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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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央纪委、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中纪发〔2011〕34号)(以下简称《协作通知》)。日前,市纪委副书记任茂辉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协作通知》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2007年,中央编办、监察部印发了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督查规定》);2009年,中央纪委印发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协作通知》与《督查规定》、《解释》之间是什么关系,印发《协作通知》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协作通知》与《督查规定》、《解释》是一个整体,共同构成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基本的制度框架。《督查规定》明确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对象、范围、职权、程序等,规定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的五项处理措施,但《督查规定》没有对追究责任人党纪责任的具体程序和量纪标准作出规定,而是采取了预留接口的方式,即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2009年出台的《解释》即是对量纪标准作出的具体规定。《协作通知》则解决了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案件查处中如何协作配合、如何移送案件线索等问题,是对追究责任人党纪责任的程序性规定。《协作通知》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明确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查处机构编制违纪案件中的责任,维护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协作通知》对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案件查处中相互协作配合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协作通知》规定:各级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分别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查处案件工作中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加强协作配合,并可以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相关问题。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共同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各自的职权开展调查。案件调查终结后,共同研究写出调查报告。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参与联合调查的纪检机关负责落实;需要对机构编制问题作出处理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落实。纪检机关在查处案件中,需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协助配合的,可以商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需要纪检机关协助配合的,可以商请纪检机关予以协助,纪检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问:《协作通知》对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协作通知》就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提出明确要求:纪检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有机构编制违纪行为,认为对责任人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但需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相应处理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于3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纪检机关;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中,认为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且依职责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纪检机关。纪检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移送案件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移送案件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移送的意见;(二)案件的来源及立案材料;(三)案件调查报告;(四)有关证据材料;(五)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问: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是否构成违纪,以及行为的情节轻重、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等方面,按照职责分工,一般由谁来认定?

  答:按照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职责,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人是否构成违犯党纪,给予何种处分,应当由纪检机关认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从违规情节的轻重、社会影响的程度和危害性等方面提出建议。

  问:目前,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现状如何,市纪委、市委编办对贯彻落实《协作通知》有何具体措施?

  答:近年来,通过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我们了解到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行政效能明显提升,为推进我市“五市一极”建设和“四三六”工程提供了重要的体制机制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贯彻执行湘办〔2011〕38号和岳办〔2011〕45号文件不力、超越权限自行审批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部门党政领导分设、超编进人、违规借调人员和“吃空饷”等问题,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亟须予以严肃处理。今年下半年,市纪委将与市委编办建立查处案件的协作配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相关问题。10月至11月份,我们将联合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开展一次机构编制专项检查,限期整改突出问题;对涉嫌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照《督查规定》、《解释》和《协作通知》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