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公布实施答记者问
来源:岳阳日报   2012-1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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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已于2012年10月29日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就该办法的制定背景、意义以及如何贯彻落实,本报记者采访了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总工程师陈宏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主任张新。

  问:《实施办法》已经公布实施,作为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你们为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做了大量工作。请谈谈《实施办法》的制定过程以及对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陈: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始于20世纪5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房屋拆迁主要靠计划和行政命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城市房屋拆迁逐步走向市场化、法制化,国务院于1991年、2001年和2011年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法开展城市房屋征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为落实2011年1月21日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我局多次组织学习讨论,深入各县市调研,认真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一年多的实践,形成了《实施办法》的送审稿,经市人民政府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实施办法》对征收原则、范围、程序、补偿标准及部门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这对我市规范征收补偿行为,提高征收补偿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征收补偿纠纷,顺利推进城市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陈:最大的不同有两点,一是主体不同。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的变化更体现了政府对征收工作的重视,更能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二是程序不同。房屋拆迁只要取得拆迁许可即可实施,被拆迁人只能被动接受拆迁;而房屋征收则要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才能实施,被征收人事前可充分了解征收目的,并可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参与征收的主动性和参与程度大大提高,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作为市征收部门职责的具体承担单位,请问你们将如何落实《实施办法》的规定,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张:文件出台后贵在落实。为此,我们将开展四项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岳阳房地产信息网、《岳阳房地产》杂志广泛宣传,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落实办法奠定基础,没有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不可能做好征收工作。二是制订和报批征收补偿标准,尽快完善配套政策,使征收工作有据可依。三是举办全市房屋征收工作培训班,提高征收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实行挂牌上岗制,确保征收补偿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四是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征收项目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各级征收部门应按《办法》规定在征收决定公布前确保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存入市、县(市)房地产管理局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监管账户接受监管。对市区实施的征收项目,按照“项目市定、分级实施、市级监管”的原则,落实市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资金监管、方案审查、协议备案等职责,维持市区征收补偿标准的统一和平衡,使不同项目的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房屋拆除后还建房能如期开工建设,按期交付使用,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问:作为被征收人,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要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认为主要是把握两点,一是熟悉我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规定,对征收补偿政策标准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积极参与征收相关阶段的事务,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主动与征收工作人员沟通,使自己的合理诉求能够被充分了解。有了以上两点,就是主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了。

  问:谢谢两位对我市《实施办法》所作的介绍,希望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取得骄人成绩。

  陈、张:谢谢记者对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关注。欢迎广大市民到我局咨询了解征收政策,也希望大家关注、支持征收工作,共同努力,把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做好、做实,为建设秀美岳阳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记者 张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