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解读《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2015-07-21 09:27
浏览量:1 | | |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社会组织发挥易于接触高危行为人群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工作方式灵活的优势,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成为艾滋病防治的一支力量。为支持社会组织科学、有序、规范地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国家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简称社会组织防艾基金)。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和《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 暂行)》。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社会组织防艾基金的筹资方式。社会组织防艾基金为全国性公益专项基金,采取多元化筹资模式,所需资金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社会和个人捐赠、国际组织无偿援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多渠道筹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基金捐资的,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关于社会组织防艾基金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委员会由3部门及主要捐赠方代表组成,负责确定基金支持方向和资助规模、监督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工作、审议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项等。中华预防医学会为 基金办,负责基金管理的具体工作。社会组织防艾基金成立咨询委员会,由艾滋病防治、社会管理、卫生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和社会组织代表组成,提供咨询意见。

(三)关于社会组织防艾基金支持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对象。社会组织防艾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组织根据国家和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和政策,开展高危行为人群的宣传教育、预防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工作。基金主要支持对象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也支持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和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与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联合申请项目。

(四)关于社会组织防艾基金资助项目的确定。基金实行项目管理,每年向全国公开征集项目,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方式评审项目。经过“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基金办初审、公示受理的项目情况、专家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资助项目情况,确定支持项目。

(五)关于社会组织防艾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基金办批准项目实施方案后,与社会组织或培育基地签订委托协议并拨付经费。社会组织或培育基地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开展工作,按期提交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和完工报告等材料,基金办组织审查验收。

(六)关于社会组织防艾基金的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基金资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基金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相关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