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6-10-17 11:00
浏览量:1 |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初步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网上办事,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网上服务事项不全、信息共享程度低、可办理率不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仍然不便等问题,同时还有不少地方和部门尚未开展此项工作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坚持开放创新鼓励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二)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三)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四)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逐步形成全国一体化服务体系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五)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三、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一)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已经单独建设的,应尽快与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国政务服务的总门户,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二)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政务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

(三)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直接服务基层群众要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加快将网上政务服务向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延伸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

四、夯实支撑基础

(一)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贯彻执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尤其要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尽快向各省(区、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在80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间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向全国推行。

(二)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做好分级分类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及时评估工作成效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三)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着力解决“服务流程合法依规、群众办事困难重重”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编制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明确平台架构,以及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

(四)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尽快建成一批光网城市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加大培训推广力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加大财政支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国务院

                           2016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