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岳阳楼区信访工作的实施办法》——五大亮点解读
来源:区信访局   2016-11-0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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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之一

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明确了区、(街道)乡和区直部门的责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特别是在区级领导层面,发挥信访联席会议作用,对联席会议各召集人进行更明确的责任分工,同时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行业性、群体性及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调处力度。

亮点之二

加大了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一个是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建设“法治信访”,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调处信访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再一个是强化信访信息的预警,这里特别提出要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也就是“网格化+信访”,这是我区正积极探索的一个信访工作新模式,通过这种工作模式提前预测预防信访苗头隐患,真正做到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从区级层面打造化解信访问题的“终点站”。

亮点之三

加大了接访劝返工作力度。这是将接访劝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集中整理,规范工作流程,提出具体要求。原来对领导干部带头接访下访、部门联合接访、及时按要求到现场接访劝返的、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提出了工作要求,但是这几个环节分别出现在不同的文件中,这次是进行再强调、再明确。

亮点之四

加大了“事要解决”工作力度。“事要解决”首先要对信访问题进行分类,《实施办法》中特别明确要遵循诉访分离和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对应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信访部门不受理、不交办、不协调;对需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问题导入法定途径处理。

亮点之五

完善了信访工作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中对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高进、严管、优出。这是严格落实中央的用人导向,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用起来,改变过去信访干部青黄不接的情况,解决信访部门想出去的出不去、能够来的不愿来的现状。文件中还有一点就是对信访干部两个优先和一个关心: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信访干部的身体、心理健康给予关心疏导。

《实施办法》中还明确提速提质办理信访事项,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办理的信访事项,要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同时,倡导群众通过网上信访表达诉求,所办理的信访事项全程公开可查询监督,降低群众走访的成本,提升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实施办法》中明确推行信访代理制度,是我区信访工作的一个创新。即对行动不便、投诉部门不清楚或有意愿委托代理信访的群众,由党员干部、律师或者志愿者等,依法依规代理或陪同信访人到上一级行政机关咨询政策、反映信访诉求。

《实施办法》还进一步完善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信访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两办”督查室的日常督查,建立信访工作大督查机制,并成立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委办主任任组长,提高信访督查权威。同时,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6〕29号)的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