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楼发〔2017〕10号)
来源:岳阳楼区政府门户网   2017-08-23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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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员会文件

岳楼发〔2017〕10号

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员会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乡),区直及垂直管理各单位:

《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员会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社区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一本三化”即以人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网格管理精细化、居民自治多元化的社区治理服务新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建成转型发展、创新创业的核心引领区,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增强社区服务能力,逐步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街道(乡)党工委对所辖社区治理的直接领导作用,把党的建设贯穿于社区治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社区治理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把服务居民、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为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和供给方式,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推进“五个一公里”建设,促进城乡社区协调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动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推进社区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依法协作、依法自律,运用协商机制协调利益关系,运用道德舆论、文化氛围和居民公约引导、规范和约束社会行为。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区分老城区社区、村改社区、企改社区、小区型社区、混合型社区等不同类型社区,立足各自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创建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社区。

三、加强社区组织建设

(一)社区组织的定位

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乡)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是由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工作站是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政务管理服务平台,负责提供贴近群众的“一站式”政务管理服务,采集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信息,协助街道办事处及区级相关部门做好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等工作。社区社会组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增进认同和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社区组织与相关组织的关系

1.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要自觉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贯彻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议,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社区党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区域化和党建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定期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工作,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社区工作站应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听取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社区居民自治、反映社情民意、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与社区居委会相互支持、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工作。

2.理顺与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关系。社区党组织在街道(乡)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各项自治工作,政府支持、帮助和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自治工作。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保障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政府职能部门对涉及辖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有义务及时向社区居委会通报。社区居委会对政府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履行社区建设责任情况的评议结果,反馈至被评议单位及绩效管理部门,列入被评议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社区工作站在街道(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政府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

3.居务监督委员会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关系。社区依法选出素质优良、公道正派、结构合理、群众信任的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自觉接受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党(居)务公开情况、民主管理情况、社区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重大事项、效能作风等情况的监督。

(三)社区居委会职责

1.协助社区党组织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发动和协调社会力量共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参加社区党组织召开的驻辖区单位共驻共建协调会,协调资源共享、辖区共建事项。

2.代表辖区居民向区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传递社情民意,反映居民诉求,及时向辖区居民通报涉及辖区居民利益有关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协调解决与辖区居民日常生活事务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机构之间、机构与辖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化解辖区居民之间、家庭内部的民事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崇德向善。代表辖区居民就其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与其进行交涉或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协助居民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

3.积极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在社区各类群众组织中充分发挥枢纽作用,主导培育辖区群众文娱康乐团体、志愿服务团体,以及其他互助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登记咨询、孵化培育和党团建设等服务,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政府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其服务成效进行评议。鼓励支持驻辖区企业和企业家,以及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的居民等发起设立社区基金会,支持社区公益慈善事业,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4.组织辖区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社区居委会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收集和反映居民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美化等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公共事务的意见和建议。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委会作为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的责任主体之一,与社区工作站共同参与,负责广泛征集居民群众意见,组织社区党员、居民群众充分讨论并筛选备选项目。

5.支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辖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机制。探索通过引导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通过选举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等途径,推动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效融合。对辖区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6.动员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主动听取辖区单位对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辖区单位应积极配合社区依法开展工作,提倡无偿或低偿向社区居民开放内部服务设施,为社区在举办的专项活动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调动社区各方资源,引导辖区单位和广大居民共同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人居环境保护的宣传普及相关活动,提高社区防御和应对风险能力,提升人居环境水平。探索建立辖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制度,有关部门在评选先进时,要主动听取社区对辖区单位的意见建议。

7.协助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在辖区内设立民意联络站,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8.拓宽居民参与社区自治途径,通过社区居民议事会,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并就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商议。依法召集居民会议(含居民代表会议),研究与辖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务(具体包括社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居民公约、居委会成员变动),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9.接访、走访辖区居民,尤其是辖区内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孤寡老人、优抚对象等,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居民生活、心理状况和服务需求,办理辖区居民相关事务。

10.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先忧后乐、团结求索”的岳阳精神和红色革命精神。丰富春节、端午节、青年节、建军节、国庆节、中秋节、重阳节等节日文化内涵,组织开展社区文娱康乐教育活动。组织、倡导全体社区居民参与自助互助、慈善救助等公益型社区志愿服务。努力培育包容开放、互利共赢的社区精神,增强社区向心力、凝聚力,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教育、引导居民履行应尽的义务。

(四)加强社区自治制度建设

1.规范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规程,规范民主选举的各项程序,鼓励实行直接选举。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选举兼任居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成员通过民主选举兼任居委会班子成员。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和党政机关、工青妇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党员干部,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知名人士,通过民主选举担任居委会成员或接受邀请担任居委会特邀委员。

2.推行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内容是涉及居民切身利益和事关社区发展的重大事项,但不得侵犯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形式是居民会议或授权的居民代表会议;程序是社区党组织召开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实施民主决策事项的具体意见,报街道(乡)核准后,按程序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具体事项。

3.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依法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规民约,要建立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畅通有序渠道,推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进社区,确保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要建立社区协商民主机制,理清协商内容,突出协商重点,将涉及居民切身利益事项纳入协商内容,特别是将社区重大集体经济事项、社区范围调整、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建设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列入协商重点。将社情民意座谈会、民主听证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由社区“两委”研究协商的事项和方案,在广泛征集居民意见基础上,组织由协商主体参加、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听证会议,形成事项处理方案,实现协商成果最大化。

4.建立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乡)、社区三级居务监督体系,街道(乡)要制定居务公开的实施细则,指导社区居委会抓好落实。社区“两委”要依据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社区自治制度,规范评议程序,落实审计制度,要把民主监督的重点落在居务公开上,将居务公开按照政务、财务、事务进行分类指导,从制度上保障广大居民的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

四、提升社区服务供给能力

(一)做好社区服务阵地建设。规范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挂牌,原则上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三块牌子和统一的社区标识。按照“办公区域最小化、服务场地最大化,社会效益最优化”的原则,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阵地按“一厅六室”功能进行布局调整。一厅指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六室指党建工作室、居民协商议事室、警务室(司法服务室)、网格员工作室、社会组织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等。结合我区实际,原则上每个社区的办公服务用房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办公区域占总面积的20%以下,服务活动面积占总面积的80%以上。推进社区室外文体活动场所建设,老城区社区要尽可能开辟小广场、小绿地;新建社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具有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功能的室外活动场所。形成能够满足少儿、青年、中年、老年不同阶段特定需求的便民服务圈。

(二)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社区服务现代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优势,搭建统一的区、街道(乡)、社区综合信息系统,实现社区政务信息、事务信息和服务信息三统一。社区政务信息系统要加快推动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最大限度精简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账。社区事务信息系统要涵盖社区自治内容,便于社区居民质询。社区服务信息系统要将服务主体的服务项目与服务对象的需求项目紧密衔接,将服务信息采集纳入网格员工作范畴,将信息采集准确率纳入其考核内容,确保服务信息可靠、及时、准确,保障服务便捷、高效。要丰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服务信息,不断扩大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覆盖面,形成区、街道(乡)、社区、网格四个层面的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在社区提供综合窗口受理服务,优化办理流程,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制度,实现 “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办”的“一站式”服务,逐步建设“互联网+社区服务”的智慧社区。

(三)深入拓展网格化管理。结合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管理内容、力量配置等因素,科学设置管理网格。网格员对与群众基本生活直接相关、可巡查发现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街面治安等领域事件问题进行巡查发现、派单、处置、监督、考核。加强部门间工作联动,对各类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按照依法履职、快速处置要求,分类落实标准化的处置流程,落实相应责任主体。加强多种治理主体联动,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有效预防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联动,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依法满足居民需求,对顽症开展堵疏结合治理。

(四)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托社区服务平台,提供面向全体城乡居民、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和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切实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困难群体等的服务需求。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融入社区。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有机衔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和专业服务常态化。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台账。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以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志愿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扬农村邻里相亲、守望相助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

(六)做好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梳理和清理社区居委会工作事项,明确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和居委会印章适用范围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形成工作事项新增、退出、调整的制度安排和操作流程。凡需社区居委会协助的工作事项由区社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区直部门不得直接给社区居委会安排工作任务。对社区职责“清单”之外需要社区协助政府办理的行政事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审批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属于社区没有能力承接的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承担。

五、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一)优化成员结构。社区专职工作者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确定,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在规定的工作职数总额内出现空缺,通过公开招考进行递补。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选举。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社区工作站站长原则上由一人兼任。

(二)加强人员管理。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实行总量进出控制,未经区社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严禁擅自聘任工作人员。街道(乡)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所属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岗位进行内部调整,报区民政局备案,凭备案手续到区人社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街道(乡)依约解除劳动合同;其他退出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确定工作报酬。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是指在社区工作站中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窗口服务人员、网格管理员。其享受的工作报酬,按照“以岗计酬、绩效奖励、动态调整”的原则确定,由四个部分构成:基本报酬、岗位报酬、职业津贴、绩效报酬。其确定及调整程序,由街道(乡)呈报,区社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执行。

(四)完善考评机制。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考核由街道(乡)按照《岳阳楼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工作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按季度考核结果确定绩效报酬标准。

(五)强化激励机制。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每年定向从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录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探索行政、事业单位招聘向社区工作人员倾斜的机制。区社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社区和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表彰。

六、规范社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一)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社区财务制度,落实集体经济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建立票据领用管理制度。强化备用金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杜绝白条抵库或坐收坐支等现象发生。强化社区银行账户管理,社区大额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社区债权债务管理,禁止社区新增债务。

(二)资产、资源管理。制定健全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资产、资源台账,搭建资产、资源管理网络平台,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社区资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交由街道(乡)各代理办及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管理,其收益主要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和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社区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等办公服务资产属集体资产的参照国有资产管理。

七、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街道(乡)是社区管理的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并与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社区治理协作机制。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社区的检查指导力度,搞好协调服务。发改、财政、交建、规划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综治、公安、司法、人社、卫计、文体、商务、科技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增强政府参与社区治理效能。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老龄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社区治理。

(二)强化经费保障。社区运转经费由区财政依法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包含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经费、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经费等,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由区财政根据社区事务管理与发展需要,结合上级有关考核要求,实行定额保障,并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建设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社区居委会兴办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按自愿原则,可以向社区居民或者受益单位筹集。

(三)规范经费管理。社区非税收入由街道(乡)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强化街道(乡)财政对社区管理的主体责任,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经费实行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克扣。区财政定额保障的社区运转经费可由街道(乡)财政根据社区收支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区财政尚未统筹的街道(乡)非税收入,街道(乡)财政应从中补充安排部分经费用于社区运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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