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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4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1-09-24 16:12 字号:【

根据《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我区负责的“思想认识与制度建设”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思想认识与制度建设。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强,被动应付多,监管过程重形式走过场。

二、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列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培训内容,坚持学以致用,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

2、坚持把领导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考核成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3、严格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2020〕17号)精神,压实各街道(乡)和区直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落实。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湘发〔2020〕17号文件,严格落实《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岳阳市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岳阳市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要求,全力抓好各街道(乡)和区直部门单位长期贯彻执行。

三、完成情况

1、2020年以来,区委先后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9次,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跟进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污染防治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做到了深入学、持久学、反复学。

2、立足岳阳楼区实际,区委先后重点聚焦洞庭湖沿线排污口整治、三峡水环境项目建设、东风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质升级、洞庭湖断面总磷削减、非人工开挖小微水体整治、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洞庭清波”整治等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研究,拿出具体整改方案,确保了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有力推进。

3、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区委全面推动建立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河湖长体系,按照“六有”“七有”标准,将河湖水面及岸线污染治理、环卫保洁纳入网格化日常巡查监管考核,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常态化、精细化。

4、坚持统筹兼顾、较真碰硬,区委聚焦各级环保督察交办、市委专项巡察反馈、居民群众反映投诉的环保问题,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及时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名义下达《督办函》。专门组建成立由区纪委监委牵头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督查组,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严格实行“一周一督查一通报”,有效传导了工作压力,确保了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5、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效整改,区委先后指导制订《岳阳楼区配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总体工作方案》《环保督察销号任务清单》《洞庭湖流域总磷浓度偏高问题整改方案》等文件,对标各级反馈交办问题逐项建立整改清单,严格实行台账式、跟踪式管理,坚决不搞形式主义,务求整改工作实效。

6、将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底评先评优和干部任前考察中充分征求了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意见。

四、后续工作安排

针对省市督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我区全力整改,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后段,我区将着眼长远、常抓不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推动岳阳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1、坚持常抓不懈,进一步推动任务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围绕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效果长效化的目标,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对整改中新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绝不敷衍。

2、坚持正风肃纪,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巡察工作条例》,持之以恒抓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任务整改工作,持续抓好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切实改善岳阳楼区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3、坚持巩固提升,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强化督察成果的综合运用,把整改工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促进岳阳楼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结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别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部位,推进制度创新,堵塞制度漏洞。

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即日起5日内)向岳阳楼区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戴子豪,联系电话:0730-8245344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