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发〔2017〕21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岳阳楼区“减证便民”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87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四个一律取消”的原则,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后共保留44项,取消28项。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各部门按照清理结果严格执行。
附件:1.岳阳楼区清理规范证明(盖章)材料汇总表(保留)
2.岳阳楼区清理规范证明(盖章)材料汇总表(取消)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1
岳阳楼区清理规范证明(盖章)材料汇总表(保留)
序号 |
证明(盖章) 材料名称 |
证明材料涉及事项 |
出具证明 (盖章)单位 |
要求开具 证明的单位 |
1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当地街道(乡) |
区安监局 |
2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
权限内公路范围内 建设施工审批 |
有资质的评定结构 |
区交建局 |
3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 公路许可 |
有资质的评定结构 |
区交建局 |
4 |
银行资金到位证明、保函、财政建设资金计划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银行、担保公司、财政局 |
区交建局 |
5 |
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的鉴定、评估材料 |
权限内公路范围内 建设施工审批 |
有资质的评定结构 |
区交建局 |
6 |
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户籍证明 |
中小学转学 |
转出学校、公安机关、房管部门 |
区教育局 |
7 |
资产证明 (资产审计) |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核准(初中及以下) |
会计事务所 |
区教育局 |
8 |
思想品德鉴定 |
教师资格认定 |
人事代理机构、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所在学校、所在高校教务部门 |
区教育局 |
9 |
补领夫妻关系证明 |
补领婚姻登记证 |
社区(村)[街道(乡)、派出所] |
区民政局 |
10 |
补办夫妻关系证明 |
|||
11 |
身份证与结婚证信息不一致的证明 |
|||
12 |
公证授权委托 |
委托他人补领婚姻 登记证 |
公证处 |
区民政局 |
13 |
亲属关系证明 |
近亲属查询过世者的婚姻情况 |
社区(村)[街道(乡)]、派出所、公证处 |
区民政局 |
14 |
军人婚姻状况证明 |
婚姻登记 |
部队 |
区民政局 |
15 |
父母双亡 (失踪)证明 |
确定是否为孤儿 |
派出所 |
区民政局 |
16 |
孤儿就读学校证明 |
确定孤儿是否在读书 |
所在学校 |
区民政局 |
17 |
送养人、收养人 婚姻状况证明 |
送养人与收养人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收养登记 |
送养人、收养人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 |
区民政局 |
18 |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送养人与收养人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收养登记 |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村) |
区民政局 |
19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收养人常住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区民政局 |
|
20 |
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 |
区民政局 |
|
21 |
送养人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
送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 |
区民政局 |
|
22 |
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
送养人、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 |
区民政局 |
|
23 |
送养人与收养人为三代以内血亲关系的证明 |
公安机关、合法 公证机构 |
区民政局 |
|
24 |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被收养人所在地的残疾人联合会 |
区民政局 |
|
25 |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
社区(村) |
区民宗局 |
26 |
收养证明 |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
民政部门 |
区民宗局 |
27 |
相邻乡(街道) 书面同意证明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涉及街道(乡) |
区农林水务局 |
28 |
自动售货设备产品合格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生产厂家 |
区食药监局 |
29 |
试制食品合格证明 |
食品小作坊许可 |
第三方检测机构 |
区食药监局 |
30 |
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证明 |
举办营业性演出 活动审批 |
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本人 |
区文体新局 |
31 |
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
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
公安机关、 消防部门 |
区文体新局 |
32 |
环境保护部门的 批准证明文件 |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 单位审批 |
环境保护部门 |
区文体新局 |
33 |
文物专家组的 评审意见书 |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行政部门专家组 |
区文体新局 |
34 |
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区司法局 |
35 |
居住证明 |
湖南省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 |
社区(村) |
区司法局 |
36 |
经济困难证明 |
法律援助审批 |
社区(村) |
区司法局 |
37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区司法局 |
38 |
计划生育证明 |
再生育审批 |
社区(村)、 街道(乡) |
区卫计局 |
39 |
医师执业相关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 |
从业的医疗机构 |
区卫计局 |
40 |
护士执业相关证明 |
护士执业证核发 |
从业的医疗机构 |
区卫计局 |
41 |
终止妊娠证明 |
终止妊娠审批 |
1.社区(村)、街道(乡)2.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
区卫计局 |
42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及股份变更时证明涉及无违法犯罪行为 |
公安部门 |
区金融办 |
43 |
征信证明 |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及股份变更时证明涉及无违法犯罪行为 |
人民银行 |
区金融办 |
44 |
医院诊断证明 |
残疾证核发 |
市级医院 |
区残联 |
附件2
岳阳楼区清理规范证明(盖章)材料汇总表(取消)
序号 |
证明(盖章) 材料名称 |
证明材料涉及事项 |
出具证明 (盖章)单位 |
要求开具 证明的单位 |
取消后的 措施 |
1 |
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 |
公安机关 |
区教育局 |
通过现有 证照证明 |
2 |
社保缴交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 |
社保部门 |
区教育局 |
通过行政部门主动调查核实 |
3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 |
公安机关 |
区教育局 |
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 |
4 |
无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 |
涉及街道(乡) |
区农林水务局 |
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 |
5 |
无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取水许可审批 |
涉及街道(乡) |
区农林水务局 |
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 |
6 |
无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 公路审批 |
涉及街道(乡) |
区农林水务局 |
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 |
7 |
无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涉及街道(乡) |
区农林水务局 |
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 |
8 |
无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 |
涉及街道(乡) |
区农林水务局 |
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 |
9 |
场地、设施 使用权证明 |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
租赁场地、设施的相关产权业主单位 |
区城管局 |
通过现有 证照证明 |
10 |
经营服务场所 证明 |
燃气经营许可 |
房管部门 |
区城管局燃气安全管理办公室 |
通过现有 证照证明 |
11 |
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房屋产权和使用权证明 |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 |
不能提供房产证明的,企业需提供乡镇以上房产局或政府的关于生产用地合法的 证明材料 |
区食药监局 |
通过提交 有效证件 |
12 |
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房屋产权和使用权证明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现场检查)(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 |
不能提供房产证明的,企业需提供乡镇以上房产局或政府的关于生产用地合法的 证明材料 |
区食药监局 |
通过提交 有效证件 |
13 |
企业所在地地名办确认的变更前后地址为同一地址的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 (需要现场检查) |
企业所在地 地名办 |
区食药监局 |
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可以证明 |
14 |
企业所在地地名办确认的变更前后地址为同一地址的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不需要现场检查的和企业没有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企业地址的文字性变更) |
企业所在地 地名办 |
区食药监局 |
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可以证明 |
15 |
娱乐场所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公安机关 |
区文体新局 |
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 |
16 |
验资证明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
区文体新局 |
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 |
17 |
验资证明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
区文体新局 |
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 |
18 |
社保缴交证明 |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和修缮审批 |
社保部门 |
区文体新局 |
通过行政部门主动调查核实 |
19 |
勘察设计单位 资信证明 |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和修缮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区文体新局 |
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 |
20 |
个人未婚和离婚后未再婚情况证明 |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民政部门 |
区人社局 |
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 |
21 |
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 |
外商投资企业 |
区商务粮食局 |
通过有效 证件提供 |
22 |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 |
外商投资企业 |
区商务粮食局 |
通过有效 证件提供 |
23 |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 身份证明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 |
外商投资企业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文或当地公安机关、公安入境签章的护照复印件 |
区商务粮食局 |
通过有效 证件提供 |
2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 |
外商投资企业 |
区商务粮食局 |
通过有效 证件提供 |
25 |
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开户银行 |
区商务粮食局 |
通过有效 证件提供 |
26 |
从事法制工作 经历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
原实习或 工作单位 |
区司法局 |
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 |
27 |
执业场所使用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登记 |
房屋购买或 租赁合同 |
区司法局 |
通过现有 证照证明 |
28 |
开办资金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登记 |
银行 |
区司法局 |
通过现有 证照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