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区卫计局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诊所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立即整改。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该违法行为由卫计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的,将处罚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